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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深圳肿瘤医院章程》第三章  会员
   
    第七条 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与名誉会员。
    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    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    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    (三) 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中、高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;
    (四) 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;
    (五) 大专院校毕业,在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从事肿瘤专业及有关科学工作三年以上,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;中专毕业,已从事医疗、护理、药物及实验室工作6年以上并具有肿瘤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;自学成才,且具有肿瘤专业10年以上经验与技术能力者:
    (六) 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,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
    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程序:
    (一) 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2名本团体会员介绍,所在单位同意盖章;
    (二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本团体组织部门审核批准;
    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    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    (一) 据有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 (二) 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学术与公益活动,享受优先与优惠待遇;
    (三) 获得本团体有关宣传、学术等资料的优先权;
    (四)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:
   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    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;
    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    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    (三)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任务;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科普宣传、科技开发、推广和咨询服务;
   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(目前为10元人民币/年/人);
   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   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自动退会。
    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被剥夺公民权利者,其会籍自然取消。

 

     符合上述条件者,如需入会,请在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《深圳肿瘤医院会员登记表》,将填写好的表格(盖上单位章)、两张小一寸彩照和五十五元(包括五年会费、五元会员证工本费)至深圳肿瘤医院办公室。

     地址:深圳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深圳肿瘤医院收

     邮编:510060

若您方便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交费,则
1.到八楼深圳肿瘤医院办公室,领取收费证明。
2.凭收费证明到一楼财务处缴费,共55元整(含五年费及5元的员证工本费)
3.拿收费发票到八楼深圳肿瘤医院办理员证。请自带一寸彩照两张。

若您不方便过来,则请转账。
深圳抗癌协开户银行:中行先烈南路支行
账号:811 124 285 608 091 001

转账后请致电协会办公室:42043138
在此前,请将表格及一寸彩照(1-2张)寄到: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深圳抗癌协收   邮编:510060

收到后给您电话或短信

PS:1.深圳肿瘤医院的会员同时是中国抗癌协会的会员。

    2.不支持邮局汇款。
 

会员服务
通知公告
·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11-3
·转发《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深圳丁8-11
·关于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的公示5-27
·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4-28
·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肿瘤防治宣3-15
·关于推荐2011年中国抗癌协会科技11-24
·第二届广州国际肿瘤学术会议暨广11-23
·2011年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11-11
·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11-1
·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9-1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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