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深圳肿瘤医院章程》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与名誉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 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 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 (三) 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中、高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; (四) 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; (五) 大专院校毕业,在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从事肿瘤专业及有关科学工作三年以上,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;中专毕业,已从事医疗、护理、药物及实验室工作6年以上并具有肿瘤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;自学成才,且具有肿瘤专业10年以上经验与技术能力者: (六) 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,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 (一) 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2名本团体会员介绍,所在单位同意盖章; (二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本团体组织部门审核批准; 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 (一) 据有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 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学术与公益活动,享受优先与优惠待遇; (三) 获得本团体有关宣传、学术等资料的优先权; (四)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: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; 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任务;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科普宣传、科技开发、推广和咨询服务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(目前为10元人民币/年/人);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被剥夺公民权利者,其会籍自然取消。
符合上述条件者,如需入会,请在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《深圳肿瘤医院会员登记表》,将填写好的表格(盖上单位章)、两张小一寸彩照和五十五元(包括五年会费、五元会员证工本费)至深圳肿瘤医院办公室。
地址:深圳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深圳肿瘤医院收
邮编:510060
若您方便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交费,则 1.到八楼深圳肿瘤医院办公室,领取收费证明。 2.凭收费证明到一楼财务处缴费,共55元整(含五年会费及5元的会员证工本费) 3.拿收费发票到八楼深圳肿瘤医院办理会员证。请自带一寸彩照两张。
若您不方便过来,则请转账。 深圳抗癌协会开户银行:中行先烈南路支行 账号:811 124 285 608 091 001
转账后请致电协会办公室:42043138 在此前,请将表格及一寸彩照(1-2张)寄到: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深圳抗癌协会收 邮编:510060
收到后会给您电话或短信
PS:1.深圳肿瘤医院的会员同时是中国抗癌协会的会员。
2.不支持邮局汇款。 |